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铜行复〔2022〕53号)
发布日期:2023-02-06 11:11  来源:  
 

  申请人:艾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XX小区XX栋XX室。

  被申请人:铜陵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泰山大道与翠湖五路交叉口。

  负责人:舒XX,职务: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日作出的铜开公(开发公法)行罚决字〔202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3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