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铜行复〔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10-08 16:56 来源:
申请人:铜陵XX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皖江大道北段以西。
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XX,该公司现场负责人。
被申请人: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东路601号。
法定代表人:秦XX,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8月2日作出的铜环(开)罚〔202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8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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