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必要性
(一)完善制度依据的客观需要。市政府制定发布的《铜陵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铜政〔2009〕62号),对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原办法实施以来,涉及户外广告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相继多次修订,对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新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和我市2021年8月出台的《铜陵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0-2030年)》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提出了新的技术标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类型更加丰富、数量大幅增加,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亟需出台新的规定予以调整规范。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是体现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容貌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许可监管措施不统一、布局不合理、老旧广告牌匾不规范、品质不高、多数存在安全隐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公共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市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体制、设置规范等多方面加以理顺并作出制度性安排,使设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二、制定过程
根据 2022 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城管执法局在深入开展基层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立法先进经验,结合铜陵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现有的管理体制,组织起草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办法(规章草案送审稿)》。
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统一审查: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意见;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基层管理部门、社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等代表围绕草案送审稿召开了三场立法论证会,就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措施和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针对重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与起草部门集中时间进行专项修改,就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讨论;针对系统修改后的草案再次书面征求重点部门和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市政府领导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立法协调。几经修改,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2022年9月1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三、起草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等规章、文件,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市的立法经验。
四、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办法》的制定,将对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办法》共三十条,不分章节,主要从适用范围、定义、设施设置基本要求、职责分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许可与监管、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中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
五、主要任务
(一)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行为。《办法》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纳入管理对象,对适用范围内设置商业性、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和设置招牌设施等行为统一进行规范,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不作规范。对现实中不同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地带,《办法》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定义,是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并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而作出的。
(二)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能履行责任。《办法》规定了市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了城管部门主管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原则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协同、配合管理职责。细化了城管部门的管理权限,明确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规划、监督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城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行分类管理。为体现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精神,《办法》依据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分类管理。一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需依法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办法》依据有关上位法,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的条件、程序、许可期限、延续、拆除、设置人责任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二是设置户外招牌和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不需审批,但要求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设置;实行属地管理,户外招牌和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在设置前向县、区城管部门咨询设置要求,县、区城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三是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管部门批准。四是因举办主题宣传、重要会展或者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当征得县、区城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是《办法》对户外公益广告作了特别规定,除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外,还明确规定政府可以采取补助措施,鼓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利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城管部门对上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加强事后巡查和批后监管,建立并落实档案管理、诚信管理、监督举报等制度。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监管责任。《办法》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美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自行整改。要求城管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行为,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履行维护管理、安全保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等。
二是明确相关审批程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涉及到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安全、商品服务信息发布内容等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而大型户外广告涉及不同部门的多项审批。结合当前铜陵监管现状,《办法》规定:“市、县城管部门统一受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同时补充明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要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或者改建外立面规划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征求城管部门意见”。
三是明确设置依据和要求。《办法》规定了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安全牢固、文明美观、节能环保;列举了上位法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办法》第六条要求市、县城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总开关”。《办法》第八条要求市城管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七、保障措施
《办法》设定了诸多配套制度,如调整规范户外招牌设施和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监管措施、编制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修订铜陵市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公益广告补助办法等,在立法实施准备期内将提前考虑应对,确保规章生效后能顺利贯彻实施。
咨询单位及科室: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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