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42 |
0 |
4.4 |
0 |
4.4 |
4.02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铜陵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5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2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2022年、2023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4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未变,为每年2.2万元/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购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45万元,下降10%,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推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