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着力提高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水平,铜陵市立足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需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健全联动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升保障能力,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障一个、规范一个”,切实做到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立谁保障”的原则,推动本行业领域调解组织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要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推动各领域行业专业设立调解组织,严格按照“五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六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要求保障到位。要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铜陵市《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配齐配强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要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要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作配合,积极融入诉调、检调、警调、访调、行政调解等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好工作场所、办公设备、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铜陵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政策。要大力宣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调解、人人共享和谐的良好环境。
据悉,铜陵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医疗、婚姻、商事、知识等1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均排查化解各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1800余件,基本形成了以市、县(区)5个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调解中心)为统领,36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442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1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工作体系,创立了人民调解“五心调解法”(热心接待、公心说法、交心沟通、恒心调处、真心化解)等特色调解品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